2024年6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2024年6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CMP材料研磨液生产项目 | (略) (略) 塘桥镇弘吴大道199号 | 瑞迈迪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大一安全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本项目 (略) 塘桥镇弘吴大道199号,投资*元, (略) 东部新城商业 (略) 厂房,建筑面积765.72平方米,从事半导体研磨液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半导体研磨液*升。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CMP材料研磨液生产项目 | (略) (略) 塘桥镇弘吴大道199号 | 瑞迈迪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大一安全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本项目 (略) 塘桥镇弘吴大道199号,投资*元, (略) 东部新城商业 (略) 厂房,建筑面积765.72平方米,从事半导体研磨液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半导体研磨液*升。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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