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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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 (略) 西固区新滩村城中村改造打捆地块项目配建学校暨广场履约监管移交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大*桥住宅小区项目G2105-2107#地块需配建一所独立初中,该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根据《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崔家大滩、马滩片区CM06-01、02单元(2020年修改)用地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地块建设内容符合片区规划。

该学校地块,即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西固区陈坪街道新滩村下北滩,中心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6.*°。本地块调查面积为22899.0m2(约34.349亩),其北邻T086#规划路, (略) 救助站和兰州万达城云峰小区,南邻B069#规划路,西邻T095#规划路。

(略)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前期调查,用于建设该初中的地块中有一部分占地(约9918.73m2,约14.878亩)在1988年被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其余地块为荒地,该荒地从七八十年代起至现在均为荒地,未进行过生产工作,因此,荒地无污染的可能性,可能受污染的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占地。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在建厂初期主要进行混合油品的加工分离,分离为成品汽油和成品柴油,后 (略) 对罐区逐步改造扩建,该部分混合油逐年减少,因此,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于1995年停止生产活动,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只对成品油品汽油和柴油进行储存和销售,未进行生产活动,生产依托 (略) 生产,销售活动于2010年左右停业。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在调查范围内,部分地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使用时,土壤可能会受到污染。可能污染较重的单元为罐区,可能污染的区域为循环水池,其特征污染物为被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如*苯、苯、苯系物等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地块其他区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日实施)等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论:

(1)各检测项目(pH除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未在标准中列出的检测项目与对照点检测值差异较小。

(2)根据检测结果可知,3个检测井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限制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W2和地块外下游地下水监测井W3的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限制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质量历史资料和地下水开采利用资料,结合文献资料《1998 (略) 地下水环境变化及驱动因素》结论“城关区是主要的行政、商贸、居住区,人口密度最大,受生活污染源的影响,硝酸盐成为该区域水质恶化的典型指标;西固区是化工、冶炼等重工业集中区,地下水污染程度最重,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突出,监测数据中反映工业污染的氟化物上升显著;七里河区、安宁区是商业、居住、建材及电子类企业的综合分布区,矿化度、总硬度、硝酸根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摘要“结果表明:1998 (略) 地下水环境变化的主要特征是水质恶化、水位上升。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根、氟等典型水化学指标在大部分地区呈稳定上升趋势,局部地下水中硝酸根比重增加,出现了硝酸型地下水”可知,该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标主要是区域背景现状偏高所致,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为本底值较高的原因,非该地块历史存在的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导致。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饮用水源,不作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因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标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接受。

(3)根据本次调查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浓度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比对结果,及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可以判定项目地块既不属于污染地块,也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

三、调查建议

(1)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群健康角度考虑,后期地块清理过程中如发现调查阶段未被发现的污染问题,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科学调整治理方案和范围;

(2)在地块清理或治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略)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原晓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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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兰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 (略) 西固区新滩村城中村改造打捆地块项目配建学校暨广场履约监管移交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大*桥住宅小区项目G2105-2107#地块需配建一所独立初中,该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根据《 (略)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崔家大滩、马滩片区CM06-01、02单元(2020年修改)用地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地块建设内容符合片区规划。

该学校地块,即西固区东湾新滩城中村改造项目教育用地( (略) 第八十二中学分校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西固区陈坪街道新滩村下北滩,中心坐标为东经103.*°,北纬36.*°。本地块调查面积为22899.0m2(约34.349亩),其北邻T086#规划路, (略) 救助站和兰州万达城云峰小区,南邻B069#规划路,西邻T095#规划路。

(略)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前期调查,用于建设该初中的地块中有一部分占地(约9918.73m2,约14.878亩)在1988年被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其余地块为荒地,该荒地从七八十年代起至现在均为荒地,未进行过生产工作,因此,荒地无污染的可能性,可能受污染的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占地。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在建厂初期主要进行混合油品的加工分离,分离为成品汽油和成品柴油,后 (略) 对罐区逐步改造扩建,该部分混合油逐年减少,因此,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于1995年停止生产活动,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只对成品油品汽油和柴油进行储存和销售,未进行生产活动,生产依托 (略) 生产,销售活动于2010年左右停业。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在调查范围内,部分地 (略) 西固社会福利兴达油脂化工厂使用时,土壤可能会受到污染。可能污染较重的单元为罐区,可能污染的区域为循环水池,其特征污染物为被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如*苯、苯、苯系物等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地块其他区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日实施)等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论:

(1)各检测项目(pH除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未在标准中列出的检测项目与对照点检测值差异较小。

(2)根据检测结果可知,3个检测井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限制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W2和地块外下游地下水监测井W3的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限制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质量历史资料和地下水开采利用资料,结合文献资料《1998 (略) 地下水环境变化及驱动因素》结论“城关区是主要的行政、商贸、居住区,人口密度最大,受生活污染源的影响,硝酸盐成为该区域水质恶化的典型指标;西固区是化工、冶炼等重工业集中区,地下水污染程度最重,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突出,监测数据中反映工业污染的氟化物上升显著;七里河区、安宁区是商业、居住、建材及电子类企业的综合分布区,矿化度、总硬度、硝酸根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摘要“结果表明:1998 (略) 地下水环境变化的主要特征是水质恶化、水位上升。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根、氟等典型水化学指标在大部分地区呈稳定上升趋势,局部地下水中硝酸根比重增加,出现了硝酸型地下水”可知,该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标主要是区域背景现状偏高所致,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为本底值较高的原因,非该地块历史存在的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导致。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饮用水源,不作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因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超标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接受。

(3)根据本次调查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浓度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比对结果,及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可以判定项目地块既不属于污染地块,也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

三、调查建议

(1)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群健康角度考虑,后期地块清理过程中如发现调查阶段未被发现的污染问题,一经发现,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并科学调整治理方案和范围;

(2)在地块清理或治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 (略) 西固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联系人:原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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