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4〕8号关于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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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4〕8号关于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4〕8号关于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6-18 09:25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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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位于田东县江城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祥周镇、林逢镇,地理坐标江城镇净水厂东经107度7分31.709秒,北纬23度19分36.831秒;印茶镇净水厂东经107度8分20.491秒,北纬23度25分34.454秒;作登瑶族乡净水厂东经107度0分57.526秒,北纬23度26分3.817秒;那拔镇净水厂东经107度8分21.671秒,北纬23度51分31.646秒;朔良镇净水厂东经107度20分53.919秒,北纬23度47分4.326秒;义圩镇净水厂东经107度13分39.449秒,北纬23度55分50.102秒)。供水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江城镇、作登瑶族乡、印茶镇、朔良镇、义圩镇、那拔镇净水厂共6座(合计供水处理能4950t/d)及配套新铺 (略) 107.8千米( (略) 为83.91km,支管D80、 (略) 为23.89km),配套新铺设林逢镇、那拔镇、印茶镇、江城镇、祥周镇、思林镇污水处理厂 (略) 44.9千米,建设直饮水业务21处。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江城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21.85km;印茶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4.04km;作登瑶族乡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7.61km;义圩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2.68km;那拔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0.99km;朔良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6.74km;上述净水厂供水规模不变;新 (略) 44.9km,其中林逢镇7858m、那拔镇4950m、印茶镇5517m、江城镇7228m、祥周镇10.98km、思林镇8380m;在田东县 (略) 建设直饮水业务21处,共 60m3/d, (略) 饮水规模 5m3/d,学校直饮水规模 55m3/d。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大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装卸料、原料堆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管道试压废水、管道沿线施工废水、现 (略) 疏通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管网疏通废水与淤泥混合直接由吸污车抽吸,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已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净水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沉淀池和过滤产生的排泥水、反冲洗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泥水、反冲洗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入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经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加 (略) 运营期的管护。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现 (略) 疏通淤泥以及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石方回填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现 (略) 疏通淤泥由吸污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厂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滤料、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直饮水净水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污泥定期由吸污罐车外运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滤料定期清掏,运至填埋场填埋;废包装物包括废包装袋和废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于周边村屯垃圾处置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直饮水净水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由运维单位收集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427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0.026吨/年,悬浮物排放量6.117吨/年,氨氮排放量0.*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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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4〕8号关于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6-18 09:25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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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位于田东县江城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祥周镇、林逢镇,地理坐标江城镇净水厂东经107度7分31.709秒,北纬23度19分36.831秒;印茶镇净水厂东经107度8分20.491秒,北纬23度25分34.454秒;作登瑶族乡净水厂东经107度0分57.526秒,北纬23度26分3.817秒;那拔镇净水厂东经107度8分21.671秒,北纬23度51分31.646秒;朔良镇净水厂东经107度20分53.919秒,北纬23度47分4.326秒;义圩镇净水厂东经107度13分39.449秒,北纬23度55分50.102秒)。供水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江城镇、作登瑶族乡、印茶镇、朔良镇、义圩镇、那拔镇净水厂共6座(合计供水处理能4950t/d)及配套新铺 (略) 107.8千米( (略) 为83.91km,支管D80、 (略) 为23.89km),配套新铺设林逢镇、那拔镇、印茶镇、江城镇、祥周镇、思林镇污水处理厂 (略) 44.9千米,建设直饮水业务21处。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江城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21.85km;印茶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4.04km;作登瑶族乡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20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7.61km;义圩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2.68km;那拔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10.99km;朔良镇净水厂新建占地面积15m2的箱泵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占地面积10m2的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座、 (略) 6.74km;上述净水厂供水规模不变;新 (略) 44.9km,其中林逢镇7858m、那拔镇4950m、印茶镇5517m、江城镇7228m、祥周镇10.98km、思林镇8380m;在田东县 (略) 建设直饮水业务21处,共 60m3/d, (略) 饮水规模 5m3/d,学校直饮水规模 55m3/d。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大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装卸料、原料堆场、道路等各无组织扬尘点设置固定的和移动式的洒水降尘装置;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管网建设过程中管道试压废水、管道沿线施工废水、现 (略) 疏通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供水管线水压试验废水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管网疏通废水与淤泥混合直接由吸污车抽吸,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镇已有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净水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沉淀池和过滤产生的排泥水、反冲洗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泥水、反冲洗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进入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经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加 (略) 运营期的管护。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现 (略) 疏通淤泥以及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土石方回填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现 (略) 疏通淤泥由吸污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厂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滤料、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直饮水净水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污泥定期由吸污罐车外运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滤料定期清掏,运至填埋场填埋;废包装物包括废包装袋和废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桶集中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于周边村屯垃圾处置点,由环卫部门处理。直饮水净水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和活性炭由运维单位收集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427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0.026吨/年,悬浮物排放量6.117吨/年,氨氮排放量0.*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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