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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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公告

根据项目要求,我局现再次面向社会遴选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提供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澧县项目区有机肥加工厂设备目录为:槽式翻堆机1台、铲车料仓1座、立式链条粉碎机1台、粉状筛分机1台、粉状包装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粪便脱水机1台、控制柜1个、菌袋分离机1台、电动版粉碎机1台、中型运输车2辆、小型清洁卫生车3辆、地面移动翻抛车1辆 。本项目要求使用主体通过收集项目区及周边畜禽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添加微生物,经发酵、翻抛、烘干、制粒等工艺,生产有机肥。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升了项目区及周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为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不仅可解决项目区环境污染问题,而且生产出的高效生物有机肥也可改善当地的土地肥力,提高耕地质量,符合环境保护、生态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

二、遴选主体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经营范围包含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生产、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且未被从业主管部门处罚,没有贷款逾期未还、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等征信问题,主体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公司注册地点在王家厂和金罗范围内,生猪养殖规模达到万头以上,本身有畜禽粪处理要求,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获得环评报告,具有废物处理的能力。

4.具备农作物秸秆回收处理及加工利用的固定场所及设备。

5.具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相关资质及合法场地。

6.具备生物有机肥料生产的相关资质和经营场地。

三、遴选办法

1.初选:澧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遴选要求的予以否决。

2.专家评审:业主单位邀约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方提交的遴选材料进行评审,从企业资质、企业诚信、社会评价、设备使用、绩效产出等方面综合说评定,择优推荐设备使用主体。

3.现场考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对推荐使用主体现场考察。

4.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对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日上午11时整前,逾期送达将拒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递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地点:澧县农业农村局三楼1310室;联系人: 彭银;联系电话:*。

(三)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4.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

5.设备使用方案,运营管护措施;包括安装地点、配套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备、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等。

6.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分析;有机肥生产相关原材料来源、有机肥年生产量预估、产品主要使用方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

7.参与经营主体自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人将报名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统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并盖公章,文件袋上请标注参选主体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如本次遴选中,无单位达到相关要求,将取消本次设备采购使用的实施计划。

澧县农业农村局

**日

根据项目要求,我局现再次面向社会遴选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提供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澧县项目区有机肥加工厂设备目录为:槽式翻堆机1台、铲车料仓1座、立式链条粉碎机1台、粉状筛分机1台、粉状包装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粪便脱水机1台、控制柜1个、菌袋分离机1台、电动版粉碎机1台、中型运输车2辆、小型清洁卫生车3辆、地面移动翻抛车1辆 。本项目要求使用主体通过收集项目区及周边畜禽养殖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添加微生物,经发酵、翻抛、烘干、制粒等工艺,生产有机肥。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升了项目区及周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为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不仅可解决项目区环境污染问题,而且生产出的高效生物有机肥也可改善当地的土地肥力,提高耕地质量,符合环境保护、生态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

二、遴选主体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经营范围包含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生产、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且未被从业主管部门处罚,没有贷款逾期未还、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等征信问题,主体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公司注册地点在王家厂和金罗范围内,生猪养殖规模达到万头以上,本身有畜禽粪处理要求,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获得环评报告,具有废物处理的能力。

4.具备农作物秸秆回收处理及加工利用的固定场所及设备。

5.具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相关资质及合法场地。

6.具备生物有机肥料生产的相关资质和经营场地。

三、遴选办法

1.初选:澧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遴选要求的予以否决。

2.专家评审:业主单位邀约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方提交的遴选材料进行评审,从企业资质、企业诚信、社会评价、设备使用、绩效产出等方面综合说评定,择优推荐设备使用主体。

3.现场考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对推荐使用主体现场考察。

4.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对有机肥设备使用主体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日上午11时整前,逾期送达将拒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递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地点:澧县农业农村局三楼1310室;联系人: 彭银;联系电话:*。

(三)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4.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

5.设备使用方案,运营管护措施;包括安装地点、配套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备、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等。

6.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分析;有机肥生产相关原材料来源、有机肥年生产量预估、产品主要使用方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

7.参与经营主体自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人将报名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统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并盖公章,文件袋上请标注参选主体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如本次遴选中,无单位达到相关要求,将取消本次设备采购使用的实施计划。

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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