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阳供水厂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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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阳供水厂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大阳镇王雅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阳镇王雅村,东至 (略) ,南至王雅村地,西至王雅村地,北 (略) 。

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阳镇王雅村,拟征收面积1.1066公顷,全部为其他林地。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为加快推进尧都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用水需求,推动尧都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大阳镇王雅村,属于东部丘陵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元,水浇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补偿,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五、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尧区政发〔2012〕24号、尧区办发〔2017〕27号文件及相关补偿政策及标准予以补偿,对文件未规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予以赔付。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大阳镇政府会同项目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共同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农村经济组织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由尧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232号)等有关规定,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大阳镇王雅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阳镇王雅村,东至 (略) ,南至王雅村地,西至王雅村地,北 (略) 。

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阳镇王雅村,拟征收面积1.1066公顷,全部为其他林地。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为加快推进尧都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用水需求,推动尧都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大阳镇王雅村,属于东部丘陵区,区片地价标准为每亩*元,水浇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的1.2倍补偿,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五、征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尧区政发〔2012〕24号、尧区办发〔2017〕27号文件及相关补偿政策及标准予以补偿,对文件未规定或无法达成协议的,经尧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予以赔付。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农业人口的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阳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大阳镇政府会同项目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共同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并留存影像资料。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尧都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由农村经济组织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由尧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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