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毅路北侧截洪沟及西侧排洪渠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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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毅路北侧截洪沟及西侧排洪渠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毅路北侧截洪沟及西侧排洪渠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环建表[2024]151号 ** 珠 (略) (略) (略) 万山海洋开发 (略)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保税北片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毅路北侧截洪沟及西侧排洪渠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环建表[2024]151号 ** 珠 (略) (略) (略) 万山海洋开发 (略)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保税北片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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