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阜安街道办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投资*元, (略) 阜安街道办 (略) 1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建设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结构及机械配件2000t,其中挖掘机配件1000t/a,叉车配件10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再与调漆、晾干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区域采用封闭方式进行管理,因工件大小等原因无法封闭的,建设单位应使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备处理,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漆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下脚料、废金属屑、废钢珠、废焊渣、回收颗粒物、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阜安街道办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投资*元, (略) 阜安街道办 (略) 1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建设钢结构及机械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钢结构及机械配件2000t,其中挖掘机配件1000t/a,叉车配件10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喷漆废气先经过滤棉除漆雾,再与调漆、晾干废气进入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区域采用封闭方式进行管理,因工件大小等原因无法封闭的,建设单位应使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备处理,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漆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下脚料、废金属屑、废钢珠、废焊渣、回收颗粒物、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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