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验收规范,现将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
(二)建设地点: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的车尔臣河干流上,坝址位于车尔臣河出山口与其支流托其里萨依交汇口下游约300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5°51′51″,北纬37°30′24″,本次验收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环评阶段相符。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建设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升鱼机和增殖放流站等主体工程,主要承担车尔臣河下游防洪、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任务。水库正常蓄水位2300.00m,总库容1.27亿m3,死水位2245.0m,死库容0.18亿m3,调节库容0.99亿m3。电站共建设4台型号为HLxxx-LJ-210混流式水轮机组,单机容量15MW,总装机容量60MW。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 孙伟 联系电话:0996-*
联系地址:且末县巴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
三、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签到表)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验收规范,现将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
(二)建设地点: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巴州且末县境内的车尔臣河干流上,坝址位于车尔臣河出山口与其支流托其里萨依交汇口下游约300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5°51′51″,北纬37°30′24″,本次验收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环评阶段相符。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建设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升鱼机和增殖放流站等主体工程,主要承担车尔臣河下游防洪、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任务。水库正常蓄水位2300.00m,总库容1.27亿m3,死水位2245.0m,死库容0.18亿m3,调节库容0.99亿m3。电站共建设4台型号为HLxxx-LJ-210混流式水轮机组,单机容量15MW,总装机容量60MW。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 孙伟 联系电话:0996-*
联系地址:且末县巴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
三、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签到表)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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