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沪临港建(2024)F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日 期:** | | | | 建设单位(个人) | 上海临港上波航空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上海波音航空改装维修项目 | 建 设 位 置 | 浦东新区祝桥镇,东至VI-E01-08、VI-E01-09地块,南至VI-E01-09地块,西至VI-E01-05、VI-E01-20地块,北至储晖路、VI-E01-05、VI-E01-08地块 | 建 设 规 模 | 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波音航空改装维修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建〔2024〕77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