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及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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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及搬迁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道北东厂区1号013办公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4-06-20至2024-06-26
受理时间:2024-06-20
项目概况:新建2间探伤室,探伤室1搬迁使用1台225kV探伤机,探伤室2内新增使用一台320kV的探伤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诚 (略)
联系人:张立红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道北东厂区1号013办公楼西侧
公示时间:2024-06-20至2024-06-26
受理时间:2024-06-20
项目概况:新建2间探伤室,探伤室1搬迁使用1台225kV探伤机,探伤室2内新增使用一台320kV的探伤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诚 (略)
联系人:张立红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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