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0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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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06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06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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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拜环行审【2024】006号

2024年06月 20日

拜环行审[2024]006号

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

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镇朝阳村,项目四周均为空地,空地外为农田。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项目建冷库1座,建筑面积为2359.05m2;建设2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为917.4m2;建设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为213.98m2,内设两台生物质锅炉(一台6t/h,一台4t/h);项目建成后加工粘玉米*穗/d,生产速冻玉米加工甜玉米粒*穗/d。建设1栋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60m2。设置垃圾箱及固废暂存间。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需设置供暖系统。项目生产用热由两台燃生物质锅炉提供,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7%。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采用“气浮+生化”的处理工艺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拜泉县东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密闭罐车运至拜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由两台共10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热,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为99%),通过40m高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将产生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将在污水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上方加装集气装置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治理后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扒皮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严禁在室外进行加工。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远离厂界的车间一侧,设备安装时应采用减振措施,可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苞叶及穗须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设于污水处理站内)定期送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锅炉灰渣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06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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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拜环行审【2024】006号

2024年06月 20日

拜环行审[2024]006号

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

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朝阳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黑龙江 (略) 拜泉县龙泉镇朝阳村,项目四周均为空地,空地外为农田。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项目建冷库1座,建筑面积为2359.05m2;建设2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为917.4m2;建设锅炉房1栋,建筑面积为213.98m2,内设两台生物质锅炉(一台6t/h,一台4t/h);项目建成后加工粘玉米*穗/d,生产速冻玉米加工甜玉米粒*穗/d。建设1栋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60m2。设置垃圾箱及固废暂存间。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需设置供暖系统。项目生产用热由两台燃生物质锅炉提供,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7%。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在此地点开工建设。

二、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间采取防尘、防噪声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前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以免污染环境。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采用“气浮+生化”的处理工艺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拜泉县东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密闭罐车运至拜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由两台共10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热,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为99%),通过40m高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将产生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将在污水处理单元产生恶臭气体的设施上方加装集气装置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治理后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扒皮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议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严禁在室外进行加工。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远离厂界的车间一侧,设备安装时应采用减振措施,可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在采取以上措施后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苞叶及穗须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设于污水处理站内)定期送垃圾填埋厂进行卫生填埋;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锅炉灰渣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5、做好应急预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由拜泉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拜泉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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