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渣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次公示
邵阳县渣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县渣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2.项目选址:邵阳县塘渡口镇望江湖村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
(1)除险加固规模
渣滩水闸地处赧水下游,是赧水最后一处梯级工程,闸址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距邵阳县县城 9.4km, (略) 区 33.5km。闸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098km2。水闸正常蓄水位 232.00m,相应库容为 3500 万 m3,溢流堰顶高程 225.00m。工程主要由泄洪闸(溢流坝)、水电站、船闸、公路桥、防洪堤等部分组成,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航运、城市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属于邵阳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保障重点工程之一。通过除险加固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工程各方面效益还将进一步扩大。
(2)除险加固建设内容
渣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根据安全鉴定意见、《可研报告》和工程现状情况,确定本次除险加固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闸坝基础和左、右坝肩基础单排帷幕灌浆防渗处理,右岸粘土固化剂灌浆;
2)溢流坝面板凿除,重浇砼防渗面板;堰体充填灌浆处理。
3)重建溢流坝下游消能设施;
4)闸墩裂缝修补,拆除重建启闭桥,新建启闭房;
5)更换 1#~14#孔弧形钢质闸门及埋件等设施;
6)新建检修闸及启闭设施;
7)船闸新建防洪闸及侧墙基础处理;
8)恢复建设左、右岸水轮泵房;
9)新建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10)建 (略) ,增设水闸水情测报系统;
11)增设应急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水利局
地址: (略) 邵阳县塘渡口镇环虎街
邮编:*
联系人:杨股
电话:*
三、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景晟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 (略) 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号
邮编:*
联系人:唐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可采取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方式,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邵阳县渣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2.项目选址:邵阳县塘渡口镇望江湖村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内容:
(1)除险加固规模
渣滩水闸地处赧水下游,是赧水最后一处梯级工程,闸址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距邵阳县县城 9.4km, (略) 区 33.5km。闸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098km2。水闸正常蓄水位 232.00m,相应库容为 3500 万 m3,溢流堰顶高程 225.00m。工程主要由泄洪闸(溢流坝)、水电站、船闸、公路桥、防洪堤等部分组成,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航运、城市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属于邵阳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保障重点工程之一。通过除险加固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工程各方面效益还将进一步扩大。
(2)除险加固建设内容
渣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根据安全鉴定意见、《可研报告》和工程现状情况,确定本次除险加固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闸坝基础和左、右坝肩基础单排帷幕灌浆防渗处理,右岸粘土固化剂灌浆;
2)溢流坝面板凿除,重浇砼防渗面板;堰体充填灌浆处理。
3)重建溢流坝下游消能设施;
4)闸墩裂缝修补,拆除重建启闭桥,新建启闭房;
5)更换 1#~14#孔弧形钢质闸门及埋件等设施;
6)新建检修闸及启闭设施;
7)船闸新建防洪闸及侧墙基础处理;
8)恢复建设左、右岸水轮泵房;
9)新建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10)建 (略) ,增设水闸水情测报系统;
11)增设应急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阳县水利局
地址: (略) 邵阳县塘渡口镇环虎街
邮编:*
联系人:杨股
电话:*
三、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景晟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 (略) 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1、2栋及地下室*号
邮编:*
联系人:唐工
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可采取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方式,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