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等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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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等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略) 综保区二期范围内的产业布局,并完善综保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南 (略) 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02-03-03、02-03-04等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 (略) 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略) 以北、马巢河以东, (略) 综保区二期范围内部分区域(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拟将图则编号02-03-03的容积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关于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低限(≥0.6)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拟将图则编号02-03-04的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 (略) 综保 (略) 范围内约5米宽的用 (略) 道路用地。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 (略) 站(http://**)。

同时,将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略) 综保区二期范围内的产业布局,并完善综保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南 (略) 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02-03-03、02-03-04等地块规划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南 (略) 港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 (略) 以北、马巢河以东, (略) 综保区二期范围内部分区域(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拟将图则编号02-03-03的容积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关于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低限(≥0.6)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拟将图则编号02-03-04的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拟 (略) 综保 (略) 范围内约5米宽的用 (略) 道路用地。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 (略) 站(http://**)。

同时,将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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