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擎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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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擎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858号金荣望城科技产业园七期F2栋601室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858号金荣望城科技产业园七期F2栋601室建设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研发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活性炭吸附+28m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室废气经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HCL、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器皿清洗废水(不含使用化学试剂的首遍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酸碱中和+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高温灭菌用水一起经金荣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研发试剂、试验废液、涉及化学溶剂使用的首遍器皿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日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858号金荣望城科技产业园七期F2栋601室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略)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858号金荣望城科技产业园七期F2栋601室建设生物科研用辅助试剂研发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研发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活性炭吸附+28m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室废气经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HCL、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器皿清洗废水(不含使用化学试剂的首遍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酸碱中和+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高温灭菌用水一起经金荣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置;废研发试剂、试验废液、涉及化学溶剂使用的首遍器皿清洗废水、废包装瓶、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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