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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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吴赣药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 (略) 333号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 (略) 333号现有厂区内开展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本项目新增3种产品的生产,分别在三车间新增生产碱式硝酸铜2000t/a(副产硝酸钠1920t/a),四车间新增生产磺胺*基嘧啶100t/a,五车间新增生产磺胺对*氧嘧啶500t/a(副产*醇二*胺混合液521.5t/a);并取消三车间氰酸钠生产,减少四车间磺胺噻唑产能82t/a,减少五车间磺胺氯哒嗪产能2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三车间碱式硝酸铜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氮氧化物(硝酸雾)经1套“1级水洗”处理,一同经25米排气筒(DA013)排放;四车间磺胺*基嘧啶生产产生的TVOC(*醇、二*苯)经“1级碱洗+1级水洗+1级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15)排放;五车间磺胺对*氧嘧啶生产产生的TVOC(*醇)、HCl经“3级酸洗+1级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16)排放。三车间颗粒物、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四、五车间TVOC、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排放限值,二*苯、*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厂界)、NMHC(厂房外)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4、表C.1限值;颗粒物、NOx、二*苯、*醇、NMHC(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高浓高盐高氨氮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全厂废水经“调节池+3套并行的厌氧池+三相分离池+兼氧池+好氧池+MBR膜工艺处理”后再经缓冲池外排,外排口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污水站配有臭氧应急措施。依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直排企业达到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排入园 (略) 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西侧)、4类(东、南、北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新增的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理;新增的工艺固废、废内包装材料、不合格和过期报废的产品、废气处理和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新增的与现有工程不同类型的工艺混盐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鉴别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定前作为危废暂存及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 (略) 333号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 (略) 333号现有厂区内开展新能源功能材料扩建项目。本项目新增3种产品的生产,分别在三车间新增生产碱式硝酸铜2000t/a(副产硝酸钠1920t/a),四车间新增生产磺胺*基嘧啶100t/a,五车间新增生产磺胺对*氧嘧啶500t/a(副产*醇二*胺混合液521.5t/a);并取消三车间氰酸钠生产,减少四车间磺胺噻唑产能82t/a,减少五车间磺胺氯哒嗪产能2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三车间碱式硝酸铜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氮氧化物(硝酸雾)经1套“1级水洗”处理,一同经25米排气筒(DA013)排放;四车间磺胺*基嘧啶生产产生的TVOC(*醇、二*苯)经“1级碱洗+1级水洗+1级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15)排放;五车间磺胺对*氧嘧啶生产产生的TVOC(*醇)、HCl经“3级酸洗+1级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16)排放。三车间颗粒物、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四、五车间TVOC、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排放限值,二*苯、*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厂界)、NMHC(厂房外)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4、表C.1限值;颗粒物、NOx、二*苯、*醇、NMHC(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高浓高盐高氨氮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全厂废水经“调节池+3套并行的厌氧池+三相分离池+兼氧池+好氧池+MBR膜工艺处理”后再经缓冲池外排,外排口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污水站配有臭氧应急措施。依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直排企业达到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排入园 (略) 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西侧)、4类(东、南、北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新增的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理;新增的工艺固废、废内包装材料、不合格和过期报废的产品、废气处理和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新增的与现有工程不同类型的工艺混盐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鉴别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定前作为危废暂存及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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