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致根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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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致根制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华纳大 (略) 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开区铜官 (略) 南侧、发展大道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华纳大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华纳大 (略) (略) 望城经开区铜官 (略) 南侧、发展大道西侧地块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0个生产车间(一期项目生产涉及车间3、车间4和车间5)并配套建设8个*类仓库、12个储罐(9个有机溶剂罐、3个酸碱储罐)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车间3、车间4、车间5不含卤素、氮元素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多级冷凝后采用“碱洗+水洗+除雾+RTO+碱洗+水洗”处理,与污水站(含预处理车间、构筑物)所产生恶臭气体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碱洗+生物除臭+除雾+水洗”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4所产生酸性废气、经车间多级冷凝后其他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3经多级冷凝后其他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5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经30米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DA005)排放。盐酸储罐采取水封方式、有机储罐采取氮封方式,同时有机溶剂储罐顶部配备自动冷却装置等措施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危废间、污水站、实验室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相应的TVOC、NMHC、颗粒物、氨气、氯化氢、硫化氢、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3排放限值,*苯、*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厂区内VOCs无组织(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的非*烷总烃、*苯、*醇、硫酸、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工艺废水高浓废水经高级氧化预处理、高氨氮废水经汽提脱氮、高盐废水经蒸发脱盐、高磷废水经化学沉淀除磷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辅助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塔+二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直排企业达到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排入园 (略) 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南侧、西侧)、4类(北侧、东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理;工艺釜残、工艺产生废过滤渣、冷凝有机溶剂、尾气净化产生的固废、布袋除尘附着的粉尘、废内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有机过滤膜、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试剂瓶、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工艺产生的混盐、废水蒸发产生的混盐(含汽提脱氨废水脱盐后的混盐),可鉴定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定前作为危废暂存及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项目名称

湖南华纳大 (略) 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经开区铜官 (略) 南侧、发展大道西侧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华纳大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科 (略)

项目概况

湖南华纳大 (略) (略) 望城经开区铜官 (略) 南侧、发展大道西侧地块建设年产3000吨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智造基地(一期)项目。主要建设10个生产车间(一期项目生产涉及车间3、车间4和车间5)并配套建设8个*类仓库、12个储罐(9个有机溶剂罐、3个酸碱储罐)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车间3、车间4、车间5不含卤素、氮元素的有机废气经车间多级冷凝后采用“碱洗+水洗+除雾+RTO+碱洗+水洗”处理,与污水站(含预处理车间、构筑物)所产生恶臭气体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碱洗+生物除臭+除雾+水洗”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4所产生酸性废气、经车间多级冷凝后其他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3经多级冷凝后其他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成品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处理后,汇总至30米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5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处理,经30米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采用“碱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米排气筒(DA005)排放。盐酸储罐采取水封方式、有机储罐采取氮封方式,同时有机溶剂储罐顶部配备自动冷却装置等措施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危废间、污水站、实验室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相应的TVOC、NMHC、颗粒物、氨气、氯化氢、硫化氢、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1的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3排放限值,*苯、*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污水站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厂区内VOCs无组织(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C.1和表4限值;厂界的非*烷总烃、*苯、*醇、硫酸、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工艺废水高浓废水经高级氧化预处理、高氨氮废水经汽提脱氮、高盐废水经蒸发脱盐、高磷废水经化学沉淀除磷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辅助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塔+二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非直排企业达到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计量提升泵排入园 (略) 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南侧、西侧)、4类(北侧、东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外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 (略) 处理;工艺釜残、工艺产生废过滤渣、冷凝有机溶剂、尾气净化产生的固废、布袋除尘附着的粉尘、废内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有机过滤膜、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试剂瓶、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工艺产生的混盐、废水蒸发产生的混盐(含汽提脱氨废水脱盐后的混盐),可鉴定后判断是否为危废,鉴定前作为危废暂存及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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