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志诚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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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望城区志诚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望城区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山水蓝天住宅小区二期7栋商铺106室

建设单位

(略) 望城区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望城区 (略) 拟租 (略) 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山水蓝天住宅小区二期7栋商铺106室进行动物洗澡美容、暂存、宠物用品售卖、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等经营活动。项目不接诊患有人畜交叉感染传染病的宠物,不接诊携带或疑似携带狂犬病毒的宠物,不接诊和寄养《 (略) 关于公布危险犬只目录的通告》(长公通〔2019〕15号)发布的危险犬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宠物产生的恶臭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新风系统”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诊疗废水收集后经“高温灭菌锅+消毒装置”预处理,笼舍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与经过滤的美容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宠物采取投喂、安抚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相关规定;废弃动物组织、器官、尸体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处理排入化粪池;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日


项目名称

(略) 望城区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山水蓝天住宅小区二期7栋商铺106室

建设单位

(略) 望城区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望城区 (略) 拟租 (略) 望城区白沙洲街道山水蓝天住宅小区二期7栋商铺106室进行动物洗澡美容、暂存、宠物用品售卖、宠物基础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等经营活动。项目不接诊患有人畜交叉感染传染病的宠物,不接诊携带或疑似携带狂犬病毒的宠物,不接诊和寄养《 (略) 关于公布危险犬只目录的通告》(长公通〔2019〕15号)发布的危险犬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宠物产生的恶臭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新风系统”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诊疗废水收集后经“高温灭菌锅+消毒装置”预处理,笼舍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与经过滤的美容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宠物采取投喂、安抚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相关规定;废弃动物组织、器官、尸体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处理排入化粪池;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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