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略) 雨花台区好味道火锅底料加工厂经营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2.5公斤,货值922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2.雨花台区赵 (略) 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3.江苏 (略) (略) 销售的长豇豆。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79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4.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老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亿加鑫生鲜店销售的红椒。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9期)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略) 雨花台区好味道火锅底料加工厂经营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2.5公斤,货值922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罚款500元。

2.雨花台区赵 (略) 店销售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元。

3.江苏 (略) (略) 销售的长豇豆。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79公斤,货值*,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4.雨花台区 (略) 店销售的老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500元。

5.雨花台区亿加鑫生鲜店销售的红椒。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