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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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8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区的1个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经济开发区新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经济开发区新 (略) 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11日),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4〕4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韭菜,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不知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单位将采取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更换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货 (略) 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8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区的1个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经济开发区新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略) 经济开发区新 (略) 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11日),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不罚〔2024〕4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本批次韭菜,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该不知购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单位将采取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更换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等措施予以整改。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供货 (略) 场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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