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安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改装4500台战略支援类特种车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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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安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改装4500台战略支援类特种车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BQ5640)关于《洛阳 (略) 年改装4500台战略支援类特种车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小浪底镇,项目总投资*万元,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焊接、木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蒙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胶打磨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抽气后,与蒙板焊接工序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夹芯板粘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小浪底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进入小浪底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4年4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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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BQ5640)关于《洛阳 (略) 年改装4500台战略支援类特种车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小浪底镇,项目总投资*万元,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焊接、木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蒙板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胶打磨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抽气后,与蒙板焊接工序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夹芯板粘结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小浪底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 (略) 进入小浪底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4年4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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