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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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洛阳市孟津区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W)关于《 (略)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城关镇英才路与河图路东北角,总投资54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医养综合楼、中医培训基地、教学楼等其他辅助工程。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药煎制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制剂楼楼顶排放;实验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医疗废气经“紫外光照射+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感染性疾病综合楼楼顶排放;餐厅油烟经“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烟道排放。

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限值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 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医院产 (略) 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1二级标准及孟津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孟津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运营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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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W)关于《 (略)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城关镇英才路与河图路东北角,总投资54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门诊、医技综合楼、病房楼、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医养综合楼、中医培训基地、教学楼等其他辅助工程。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中药煎制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制剂楼楼顶排放;实验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略) 综合楼楼顶排放;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医疗废气经“紫外光照射+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感染性疾病综合楼楼顶排放;餐厅油烟经“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烟道排放。

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限值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 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医院产 (略) 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 1二级标准及孟津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孟津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 (略) 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运营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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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王城大道4 (略) 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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