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欣凯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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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欣凯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二3栋4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主要生产塑料眼镜*个、眼镜配件*对。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较严值排放,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注塑、移印、烘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空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镇隆镇井龙 (略) 边厂房二3栋4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 (略)

项目概况

主要生产塑料眼镜*个、眼镜配件*对。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较严值排放,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注塑、移印、烘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润滑油、废空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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