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大丰区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 (略) 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23〕3号)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备注 |
1 | (略) 新丰镇曙光电镀厂地块 | 采取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
2 | (略) 海狮车辆配件厂地块 | 关闭电镀车间 |
3 | (略) (略) (原地 (略) 机制砖瓦厂、原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原地方国营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地块 | |
4 | 原江苏 (略) (西团老厂区)(原江苏省大丰县农药厂、 (略) 农药厂)地块 | |
5 | (略) (略) ( (略) 合成化工厂、原大丰县合成化工厂)地块 | |
6 | (略) (草庙老厂区) | |
7 | (略) 漯涛 (略) 地块 | |
8 | 原江苏奥耐 (略) 地块 | |
9 | 大丰 (略) |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略) 大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 (略) 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23〕3号)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备注 |
1 | (略) 新丰镇曙光电镀厂地块 | 采取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
2 | (略) 海狮车辆配件厂地块 | 关闭电镀车间 |
3 | (略) (略) (原地 (略) 机制砖瓦厂、原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原地方国营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地块 | |
4 | 原江苏 (略) (西团老厂区)(原江苏省大丰县农药厂、 (略) 农药厂)地块 | |
5 | (略) (略) ( (略) 合成化工厂、原大丰县合成化工厂)地块 | |
6 | (略) (草庙老厂区) | |
7 | (略) 漯涛 (略) 地块 | |
8 | 原江苏奥耐 (略) 地块 | |
9 | 大丰 (略) |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略) 大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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