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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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 (略) 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23〕3号)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名称

备注

1

(略) 新丰镇曙光电镀厂地块

采取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

(略) 海狮车辆配件厂地块

关闭电镀车间

3

(略) (略) (原地 (略) 机制砖瓦厂、原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原地方国营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地块


4

原江苏 (略) (西团老厂区)(原江苏省大丰县农药厂、 (略) 农药厂)地块


5

(略) (略) ( (略) 合成化工厂、原大丰县合成化工厂)地块


6

(略) (草庙老厂区)


7

(略) 漯涛 (略) 地块


8

原江苏奥耐 (略) 地块


9

大丰 (略)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略) 大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关 (略) 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环办〔2023〕3号)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一、高风险遗留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名称

备注

1

(略) 新丰镇曙光电镀厂地块

采取边生产边管控,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

(略) 海狮车辆配件厂地块

关闭电镀车间

3

(略) (略) (原地 (略) 机制砖瓦厂、原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原地方国营大丰县机制砖瓦厂)地块


4

原江苏 (略) (西团老厂区)(原江苏省大丰县农药厂、 (略) 农药厂)地块


5

(略) (略) ( (略) 合成化工厂、原大丰县合成化工厂)地块


6

(略) (草庙老厂区)


7

(略) 漯涛 (略) 地块


8

原江苏奥耐 (略) 地块


9

大丰 (略)


二、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

3、配备管控人员。

三、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在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地块拟开发利用前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前,地块责任主体应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治理修复。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略) 大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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