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州至合作铁路临夏市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兰州至合作铁路临夏市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兰州 (略) ( (略) 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临市自然资源发〔2024〕88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南龙镇罗家湾村、高邓家村、单子庄村土地共计3.7252公顷(耕地2.4628公顷)作为兰州 (略) 天然气管道迁 (略) 临时用地,用于天然气管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责成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6月13日起-2024年11月30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你局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兰州 (略) ( (略) 段)天然气管道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临市自然资源发〔2024〕88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南龙镇罗家湾村、高邓家村、单子庄村土地共计3.7252公顷(耕地2.4628公顷)作为兰州 (略) 天然气管道迁 (略) 临时用地,用于天然气管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责成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6月13日起-2024年11月30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你局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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