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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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 (略) 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云梦县经济开 (略) 东段( (略) 6号厂房)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拟租赁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片 (略) 的中再产业园管理(孝感)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07平方米(约28.2亩)。主要建设家电拆解区、线路板拆解区、报废机动车查验区、拆解区等主体设施,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区、危废储间、报废汽车堆场等仓储设施并配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拆解小家电*吨、 (略) 板*吨、收集贮存铅酸蓄电池*吨、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辆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可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链接:链接:http://**_rS67HYBaZbBfOIqBxCT6w 提取码:0hh2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可登录http://**_*.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张育

联系电话:*

四、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

http://**_*.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 (略) 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云梦县经济开 (略) 东段( (略) 6号厂房)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拟租赁云梦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片 (略) 的中再产业园管理(孝感)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07平方米(约28.2亩)。主要建设家电拆解区、线路板拆解区、报废机动车查验区、拆解区等主体设施,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区、危废储间、报废汽车堆场等仓储设施并配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拆解小家电*吨、 (略) 板*吨、收集贮存铅酸蓄电池*吨、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辆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可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

链接:链接:http://**_rS67HYBaZbBfOIqBxCT6w 提取码:0hh2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可登录http://**_*.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张育

联系电话:*

四、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

http://**_*.html或登录生态环境部下载相关调查表格。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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