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德清县乾元镇联星村苕溪东街1159号 | (略) |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位于 (略) 德清县乾元镇联星村苕溪东街1159号。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及销售。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tce/万元,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能耗预期控制目标0.52tce/万元,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 因乾元镇千年古镇复兴, (略) 工业项目的建设需求, (略) 与 (略) 合作( (略) 提供约20亩土地及300吨级的码头); (略) 新建搅拌塔、搅拌楼、建设强度实验室等,实施“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307-*-07-02-*。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生产废水建设单位建立沉淀池将工地污水沉淀处理去除泥沙后回用于建设内容。 2.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限速、洒 (略) 面整洁、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 3.噪声 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 4.固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在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砖瓦、弃渣等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防止出现将垃圾随意倒入附近河道的现象;包装材料则大部分可加以回收利用,在施工场内要设置专门场所进行回收和堆放,集中后加以回收利用。 营运期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集中处理。 ②搅拌机、运输车辆、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截流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排放。 2)废气 ①粉料筒仓抽料废气:本项目所有粉料筒仓全部设置在封闭的搅拌楼内,每个筒仓顶部自带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粉尘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 ②搅拌粉尘:搅拌机工作时采用全密封湿法作业,每台搅拌机上均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骨料装卸、贮存和输送粉尘:运送过程较为封闭且喷水雾保持湿度进行抑尘。装卸时输送带密闭并在受料口和落料口设置喷淋系统抑尘。内部运输过程中企业设专通道直接通往搅拌楼。 ④汽车行驶扬尘:厂区地面全硬化、采取限速、洒 (略) 面整洁措施。 ⑤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1)达标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1、生产车间整体封闭,车辆进出时尽量从北侧大门进出。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计本项目搅拌楼高约25m,1楼(约7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他墙体设计为彩钢板结构。考虑搅拌设备高度处于搅拌楼7-11m位置,本报告要求对彩钢板结构车间内的搅拌区域加装隔声材料围墙,尽量减少强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建议将厂界南侧没有辅助房做隔声屏障的敏感点居民区设置隔声围墙(长约70m、高约7m、宽约0.2m)。并为其加装隔声门窗,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4、建议敏感点噪声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要求定时开展。 5、建议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设备噪音水平,对超标的设备进行及时调整或维修。 6、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进行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7、严格要求货运车辆驾驶员在进出厂区的过程中保持低速行驶,尽量减少车辆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8、严格生产制度,夜间不生产,装卸货在日间进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运输车辆进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略) 德清县乾元镇联星村苕溪东街1159号 | (略) |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位于 (略) 德清县乾元镇联星村苕溪东街1159号。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及销售。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tce/万元,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能耗预期控制目标0.52tce/万元,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 因乾元镇千年古镇复兴, (略) 工业项目的建设需求, (略) 与 (略) 合作( (略) 提供约20亩土地及300吨级的码头); (略) 新建搅拌塔、搅拌楼、建设强度实验室等,实施“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赋码备案,备案文号为:2307-*-07-02-*。 | /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生产废水建设单位建立沉淀池将工地污水沉淀处理去除泥沙后回用于建设内容。 2.废气 施工扬尘采取限速、洒 (略) 面整洁、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 3.噪声 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 4.固废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在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将混凝土块连同弃土、砖瓦、弃渣等外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防止出现将垃圾随意倒入附近河道的现象;包装材料则大部分可加以回收利用,在施工场内要设置专门场所进行回收和堆放,集中后加以回收利用。 营运期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集中处理。 ②搅拌机、运输车辆、地面冲洗废水通过截流沟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排放。 2)废气 ①粉料筒仓抽料废气:本项目所有粉料筒仓全部设置在封闭的搅拌楼内,每个筒仓顶部自带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粉尘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 ②搅拌粉尘:搅拌机工作时采用全密封湿法作业,每台搅拌机上均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骨料装卸、贮存和输送粉尘:运送过程较为封闭且喷水雾保持湿度进行抑尘。装卸时输送带密闭并在受料口和落料口设置喷淋系统抑尘。内部运输过程中企业设专通道直接通往搅拌楼。 ④汽车行驶扬尘:厂区地面全硬化、采取限速、洒 (略) 面整洁措施。 ⑤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1)达标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1、生产车间整体封闭,车辆进出时尽量从北侧大门进出。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设计本项目搅拌楼高约25m,1楼(约7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他墙体设计为彩钢板结构。考虑搅拌设备高度处于搅拌楼7-11m位置,本报告要求对彩钢板结构车间内的搅拌区域加装隔声材料围墙,尽量减少强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建议将厂界南侧没有辅助房做隔声屏障的敏感点居民区设置隔声围墙(长约70m、高约7m、宽约0.2m)。并为其加装隔声门窗,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4、建议敏感点噪声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要求定时开展。 5、建议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设备噪音水平,对超标的设备进行及时调整或维修。 6、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进行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7、严格要求货运车辆驾驶员在进出厂区的过程中保持低速行驶,尽量减少车辆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8、严格生产制度,夜间不生产,装卸货在日间进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运输车辆进出。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