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744-*
通讯地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313室
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张高新环审〔2024〕7号 | 2024/6/20 |
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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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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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高新环审〔2024〕7号 | 202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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