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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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清县 (略) :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 (略) 关于申请审批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405-*-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 (略)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计划建设观光旅游设备(文化景观950平方、水系雾森系统1263平方、水系激光系统1263平方、氛围灯光4262个)、游乐设备系统11套、演艺设备全息数字演艺(硬件10项、软件2套)、智慧文旅系统(硬件17套、软件6套、配套设施5项)、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室内展陈提升*平方、照明系统提升*平方)。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建安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6.*元,预备费858.*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0.80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闽清县 (略) :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 (略) 关于申请审批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宏琳厝侨乡特色文化和旅游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405-*-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 (略)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计划建设观光旅游设备(文化景观950平方、水系雾森系统1263平方、水系激光系统1263平方、氛围灯光4262个)、游乐设备系统11套、演艺设备全息数字演艺(硬件10项、软件2套)、智慧文旅系统(硬件17套、软件6套、配套设施5项)、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室内展陈提升*平方、照明系统提升*平方)。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建安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6.*元,预备费858.*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0.80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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