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新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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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华新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华新(天津) (略) 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

华新(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珠江道669号泰港工业园6号厂房

天津玺丽 (略)

新建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1条,新增层压机、串焊机、IV测试仪、离线EL缺陷检测仪等设备,可满足550kWP及以下标准光伏组件和各类异型光伏组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30MW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串焊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层压废气及固化废气经过各自的集气设施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车间监控点处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厂界厂界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 (略) (略) 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层压机、装框机、空压机以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助焊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电池片边角料、废EVA胶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材以及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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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华新(天津) (略) 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

华新(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珠江道669号泰港工业园6号厂房

天津玺丽 (略)

新建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1条,新增层压机、串焊机、IV测试仪、离线EL缺陷检测仪等设备,可满足550kWP及以下标准光伏组件和各类异型光伏组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30MW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3.4%,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串焊废气、接线盒焊接废气、层压废气及固化废气经过各自的集气设施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烷总烃车间监控点处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锡及其化合物厂界厂界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 (略) (略) 排至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层压机、装框机、空压机以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助焊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电池片边角料、废EVA胶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材以及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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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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