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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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6- 21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略)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贸大道999号

(略)

浙 (略) (略)

企业租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贸大道999号 (略) 现状厂区厂房,新增5条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达产后具备年产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铸片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①熔融挤出铸片废气在密闭车间的熔融挤出铸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真空清洗炉废气接入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中真空清洗炉清洗废水拟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塔定期捞渣补水不外排。②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安装、墙体隔声。

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①废润滑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置单位处理。②废边角料、废溶体滤片等一般固废收集外售。③生活垃圾在垃圾房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6- 21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略)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贸大道999号

(略)

浙 (略) (略)

企业租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贸大道999号 (略) 现状厂区厂房,新增5条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达产后具备年产4 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铸片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①熔融挤出铸片废气在密闭车间的熔融挤出铸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真空清洗炉废气接入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①生产废水中真空清洗炉清洗废水拟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塔定期捞渣补水不外排。②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安装、墙体隔声。

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①废润滑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置单位处理。②废边角料、废溶体滤片等一般固废收集外售。③生活垃圾在垃圾房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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