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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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关于《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为保证普兰店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普兰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普政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太平街道实际,现将拟定的《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

  一、公告期限

  **日至**日。

  二、异议及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或公有房屋租赁证照原件,在异议期限内须以书面形式(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证照复印件各一份) (略) 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地址: (略) 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

  联系人: 郭芳亭

  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超过上述期限,以非指定方式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时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均视为对征收补偿方案无异议。

  附件:《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docx


(略)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日


责编:农发局
关于《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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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为保证普兰店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普兰店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普政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太平街道实际,现将拟定的《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

  一、公告期限

  **日至**日。

  二、异议及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或公有房屋租赁证照原件,在异议期限内须以书面形式(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证照复印件各一份) (略) 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地址: (略) 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

  联系人: 郭芳亭

  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超过上述期限,以非指定方式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时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均视为对征收补偿方案无异议。

  附件:《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普兰店区太平街道九七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docx


(略)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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