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环赢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8万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江苏环赢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8万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2-*-89-01-*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年产*吨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县葵花大道36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生产线、电动车专用材料生产线,配套*醇制氢机组、导热油炉、PSA制氮机组、深冷制氮机组等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酸雾吸收塔废水、碱雾吸收塔废水、酸洗水洗废水、碱洗水洗废水、刷洗废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混凝沉淀+初沉池+气浮,处理规模:240t/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盱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3#、4#厂房酸洗槽酸洗废气(氯化氢)分别采用密闭罩负压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设置的“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3#厂房、4#厂房冷轧机组轧制废气(油雾)经各自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DA009)排放;1#厂房、5#厂房碱洗槽碱洗废气(碱雾)分别采用密闭罩负压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设置的“一级水洗+一级酸洗”装置(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DA020)排放;1#、5#厂房退火炉(共计6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05~DA006、DA018~DA019、DA021~DA022)排放;1#、5#厂房干燥炉(共计4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管道收集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23、DA024)排放;1#厂房高温退火炉(共计6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10~DA015)排放;1#厂房涂层涂覆废气(非*烷总烃)经隔间负压收集至配套干燥炉(共计2套)燃烧后与干燥炉干燥废气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醇解析废气(*醇)经管道收集引入导热油炉作为燃料焚烧处置,焚烧后与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的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5)排放;卧式*醇储罐内采用氮气封存,经呼吸阀上固定套接管收集的*醇罐区大小呼吸气出口废气(*醇)与密闭负压收集的危险废物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DA001和DA002排气筒的氯化氢、DA003和DA009排气筒的油雾、DA004和DA020排气筒的碱雾、DA016和DA017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DA005~DA008、DA010~DA019、DA021~DA02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25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油雾、碱雾)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冷轧油泥(HW08)、废轧制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漆渣(HW49)、碱洗槽渣(HW17)、处理污泥(HW17)、酸洗废液(HW34)、废活性炭(HW49)、 (略) (HW49)、沾染漆渣的废包装桶(HW49)、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废催化剂(HW50)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钢材、水池沉渣、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制氮废吸附剂、氧化镁泥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一般 (略) 综合利用;制氮过滤灰尘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
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化学品库、生产车间、*醇储罐区、制氢站、事故应急池及危废仓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一座700m3事故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9.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960吨,COD≤1.584/0.119吨、氨氮≤0.139/0.006吨、总氮≤0.158/0.059吨、总磷≤0.016/0.001吨、SS≤0.792/0.040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吨,COD≤18.782/1.409吨、SS≤9.391/0.470吨、石油类≤0.704/0.047吨、LAS≤0.188/0.023吨、全盐量≤42.154/42.15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346吨、氮氧化物≤12.127吨、颗粒物≤2.434吨、VOCS≤0.787吨(其中*醇≤0.238吨、非*烷总烃计≤0.549吨)、碱雾≤0.348吨、油雾≤0.49吨、氯化氢≤2.01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1.156吨(其中*醇≤0.046吨、非*烷总烃计≤1.11吨)、氯化氢≤1.062吨、油雾≤0.66吨、碱雾≤0.247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2-*-89-01-*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年产*吨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县葵花大道36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生产线、电动车专用材料生产线,配套*醇制氢机组、导热油炉、PSA制氮机组、深冷制氮机组等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电动车专用磁性材料*吨、特高压专用磁性材料*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本项目酸雾吸收塔废水、碱雾吸收塔废水、酸洗水洗废水、碱洗水洗废水、刷洗废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混合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混凝沉淀+初沉池+气浮,处理规模:240t/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盱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3#、4#厂房酸洗槽酸洗废气(氯化氢)分别采用密闭罩负压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设置的“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3#厂房、4#厂房冷轧机组轧制废气(油雾)经各自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至油雾净化器(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DA009)排放;1#厂房、5#厂房碱洗槽碱洗废气(碱雾)分别采用密闭罩负压经管道收集至各自配套设置的“一级水洗+一级酸洗”装置(共计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DA020)排放;1#、5#厂房退火炉(共计6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05~DA006、DA018~DA019、DA021~DA022)排放;1#、5#厂房干燥炉(共计4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各自管道收集分别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23、DA024)排放;1#厂房高温退火炉(共计6台)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10~DA015)排放;1#厂房涂层涂覆废气(非*烷总烃)经隔间负压收集至配套干燥炉(共计2套)燃烧后与干燥炉干燥废气分别通过22m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醇解析废气(*醇)经管道收集引入导热油炉作为燃料焚烧处置,焚烧后与采用全预混燃烧机表面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的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5)排放;卧式*醇储罐内采用氮气封存,经呼吸阀上固定套接管收集的*醇罐区大小呼吸气出口废气(*醇)与密闭负压收集的危险废物仓库废气(非*烷总烃)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DA001和DA002排气筒的氯化氢、DA003和DA009排气筒的油雾、DA004和DA020排气筒的碱雾、DA016和DA017排气筒的非*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DA005~DA008、DA010~DA019、DA021~DA02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25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油雾、碱雾)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冷轧油泥(HW08)、废轧制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漆渣(HW49)、碱洗槽渣(HW17)、处理污泥(HW17)、酸洗废液(HW34)、废活性炭(HW49)、 (略) (HW49)、沾染漆渣的废包装桶(HW49)、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废催化剂(HW50)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钢材、水池沉渣、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制氮废吸附剂、氧化镁泥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一般 (略) 综合利用;制氮过滤灰尘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
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化学品库、生产车间、*醇储罐区、制氢站、事故应急池及危废仓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一座700m3事故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9.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3960吨,COD≤1.584/0.119吨、氨氮≤0.139/0.006吨、总氮≤0.158/0.059吨、总磷≤0.016/0.001吨、SS≤0.792/0.040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吨,COD≤18.782/1.409吨、SS≤9.391/0.470吨、石油类≤0.704/0.047吨、LAS≤0.188/0.023吨、全盐量≤42.154/42.15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346吨、氮氧化物≤12.127吨、颗粒物≤2.434吨、VOCS≤0.787吨(其中*醇≤0.238吨、非*烷总烃计≤0.549吨)、碱雾≤0.348吨、油雾≤0.49吨、氯化氢≤2.01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1.156吨(其中*醇≤0.046吨、非*烷总烃计≤1.11吨)、氯化氢≤1.062吨、油雾≤0.66吨、碱雾≤0.247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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