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中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临泉县中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 50 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6月21日
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姜 (略) 变电所北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52m2,其中生产厂房1772m2,办公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280m2;
购置挤出机、切割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配 (略) 、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平方米树脂瓦(其中含*平方米脊瓦)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已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完成处罚,无施工期。营运期,喷淋置换废水经测定pH值、酸碱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一并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上料料斗、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
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送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 (*)。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废包装材料、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8m2危险废物暂存
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按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6月6日在县政府 (略) 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9】151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 50 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6月21日
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平方米树脂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姜 (略) 变电所北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52m2,其中生产厂房1772m2,办公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280m2;
购置挤出机、切割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配 (略) 、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平方米树脂瓦(其中含*平方米脊瓦)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已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完成处罚,无施工期。营运期,喷淋置换废水经测定pH值、酸碱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一并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上料料斗、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
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送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 (*)。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废包装材料、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8m2危险废物暂存
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按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6月6日在县政府 (略) 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9】151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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