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工程分析论证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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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工程分析论证报告信息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 (略) 2号尾矿库工程具备合法手续, (略) 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甘 (略) 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占地范围内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规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略) 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甘 (略) 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3]33号)有效。本次建设的尾矿库在运营期采取“三废”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排放尾矿,做好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防患,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现按照《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进行公示。

甘 (略) 2号尾矿库工程分析论证报告见附件。

附件1:分析论证报告

2:专 家组意见

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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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和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甘 (略) 2号尾矿库工程具备合法手续, (略) 环境保护厅批复的《甘 (略) 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占地范围内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规模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略) 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甘 (略) 400t/d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3]33号)有效。本次建设的尾矿库在运营期采取“三废”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排放尾矿,做好环境质量跟踪监测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防患,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现按照《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环发【2020】32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要求进行公示。

甘 (略) 2号尾矿库工程分析论证报告见附件。

附件1:分析论证报告

2:专 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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