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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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周专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周专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隆国用(2001)第6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专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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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周专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隆国用(2001)第6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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