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0年12月 (略) 通 (略) 核发 (略) 三期病房楼及医疗辅助用房工程用地预审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现建设单位因该项目用地范围发生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通 (略) 127号南楼303室,联系电话:0513-*。
我单位于2020年12月 (略) 通 (略) 核发 (略) 三期病房楼及医疗辅助用房工程用地预审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现建设单位因该项目用地范围发生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通 (略) 127号南楼303室,联系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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