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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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报来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白云区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提升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7-*-17-01-*)。  项目 (略) 城市建设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白云区龙归街道 (略) 第一资源热力电厂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546.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906.14平方米,其中建设:1.门卫室1栋48.33平方米,2.配套办公用房1栋18164.77平方米,3.地磅1栋房48平方米,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栋15446.51平方米,5.搅拌楼1栋1198.53平方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如涉及树木迁移,严格按照《 (略) 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33%,来源于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需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43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8940)、《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3〕106号)、《 (略) 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建设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建设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白云区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提升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7-*-17-01-*)。  项目 (略) 城市建设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白云区龙归街道 (略) 第一资源热力电厂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546.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906.14平方米,其中建设:1.门卫室1栋48.33平方米,2.配套办公用房1栋18164.77平方米,3.地磅1栋房48平方米,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栋15446.51平方米,5.搅拌楼1栋1198.53平方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如涉及树木迁移,严格按照《 (略) 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3.33%,来源于企业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需满足国家、 (略) 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43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8940)、《不动产权证书》(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3〕106号)、《 (略) 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建设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建设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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