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淄博市淄川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一、规划范围
淄川经济开发 (略) 与范阳河交叉口东南角,在现山东 (略) 西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4.00公顷。
二、编制理由
淄川经济开发区以凤凰山为界,西侧为范阳河流域,东侧为孝妇河流域,由于地形标高、 (略) 建设时序等因素,范阳河流域内污水单独收集处理最为经济合理;范阳河下游与文昌湖有生态补偿断面,水质不达标将给淄川区造成经济损失,水质达标压力较大;范阳河上游昆仑镇部分村庄对范阳河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污水治理迫在眉睫。
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项目的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淄川区的污水处理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次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ZC-KFQ-02-01地块即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选址规划地块。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5.《山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
6.《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7.《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8.《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4.00公顷, (略) 建设用地。其中排水用地4.0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0.00%。
2.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0.6;
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25%。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0533- * 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一、规划范围
淄川经济开发 (略) 与范阳河交叉口东南角,在现山东 (略) 西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4.00公顷。
二、编制理由
淄川经济开发区以凤凰山为界,西侧为范阳河流域,东侧为孝妇河流域,由于地形标高、 (略) 建设时序等因素,范阳河流域内污水单独收集处理最为经济合理;范阳河下游与文昌湖有生态补偿断面,水质不达标将给淄川区造成经济损失,水质达标压力较大;范阳河上游昆仑镇部分村庄对范阳河水质造成一定污染。《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污水治理迫在眉睫。
范阳河污水处理厂 (略) 项目的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淄川区的污水处理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个地区的水环境质量,有利于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此次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ZC-KFQ-02-01地块即为范阳河污水处理厂选址规划地块。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5.《山东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
6.《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7.《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8.《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等。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4.00公顷, (略) 建设用地。其中排水用地4.0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0.00%。
2.控制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0.6;
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25%。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0533- * 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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