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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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豪旭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项目占地面积380m2,建筑面积380m2,项目总体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硅胶制品年产量合计6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压片、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为15m。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 (略) 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豪旭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聚辉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樟木头镇石新兴业街1号102室,项目占地面积380m2,建筑面积380m2,项目总体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硅胶制品年产量合计6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压片、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为15m。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作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 (略) 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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