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广弘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300万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成都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广弘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300万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对《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龙泉 (略) 777号3楼25号窗口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窗口(龙泉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6.13 | |
2 | 成都鹏顺 (略) 尖锥吸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6.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4日我局对《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龙泉 (略) 777号3楼25号窗口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窗口(龙泉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年产*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6.13 | |
2 | 成都鹏顺 (略) 尖锥吸波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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