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工改办, (略) , (略) 、 (略) :

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办。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提高企业办理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的便利度,减少现场勘察、费用核算、费用缴纳等流程的时间,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区域范围内水、电、气、信报装以及对工程量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 (略) 道路及绿化带开挖不大、恢复较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纳入备案制,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备案即可施工,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成本,压缩办结时间。费用征收标准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进 (略) 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3号)执行。

二、适用范围

(略) 区域范围内办理水、电、气、信报装业务的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业园区内或 (略) 道路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事项(不包括交通部门审批事项)。

三、操作流程

(一)靠前服务。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前,相关审批窗口按需将项目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由 (略) 政服务单位和通信发展协调机构提前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了解企业报装意向和需求,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涉及外线工程的,提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外线接入工程筹备工作。

(二)企业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临时占用、 (略) 道路等事项备案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后即可先行施工,严格按照《 (略) 规划区范围内项目施工供水、供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实备案。 (略) 政服务单位提交的备案表进行核实, (略) 政服务单位负责监督外线接入施工企业按原状(标准)恢复道路、开挖面和绿化等。

(四)执法监管。由执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备案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备案、不规范施工等问题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予以撤销备案,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并不得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备案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优营商环境,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地点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罚到位,杜绝出现擅自开挖、不规范施工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协作配合。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原则开展,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提前备案、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审批事项承诺备案表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工改办, (略) , (略) 、 (略) :

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办。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城市道路临时占破道等审批事项备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提高企业办理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的便利度,减少现场勘察、费用核算、费用缴纳等流程的时间,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区域范围内水、电、气、信报装以及对工程量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 (略) 道路及绿化带开挖不大、恢复较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纳入备案制,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备案即可施工,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成本,压缩办结时间。费用征收标准严格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进 (略) 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3号)执行。

二、适用范围

(略) 区域范围内办理水、电、气、信报装业务的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业园区内或 (略) 道路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工程 (略) 绿地、 (略) 政设施类审批事项(不包括交通部门审批事项)。

三、操作流程

(一)靠前服务。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前,相关审批窗口按需将项目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综合窗口,由 (略) 政服务单位和通信发展协调机构提前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了解企业报装意向和需求,及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涉及外线工程的,提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外线接入工程筹备工作。

(二)企业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临时占用、 (略) 道路等事项备案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后即可先行施工,严格按照《 (略) 规划区范围内项目施工供水、供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实备案。 (略) 政服务单位提交的备案表进行核实, (略) 政服务单位负责监督外线接入施工企业按原状(标准)恢复道路、开挖面和绿化等。

(四)执法监管。由执 (略) 道路临时占破道备案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备案、不规范施工等问题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予以撤销备案,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并不得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备案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优营商环境,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地点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罚到位,杜绝出现擅自开挖、不规范施工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协作配合。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原则开展,应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提前备案、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审批事项承诺备案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