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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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迅速增长的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 (略)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以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为主营业务, (略) 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截止2024年6月11日);

2.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元,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交纳社会保险或劳动合同),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二)申报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1日17时,申报单 (略) 科 (略) 站“ (略) (略) ”,填写 (略) 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 (略) 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核查等工作,综合提出拟备案名单,经研究审定后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略)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中介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中介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或个税材料。

4.机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纳税或免税证明。

二、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已在宿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今年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1日17时,申报单 (略) 科 (略) 站“ (略) (略) ”,填写 (略) 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 (略) 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核查等工作,综合提出评价结果,经研究审定后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略) 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

2.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佐证材料;

3.2023年度财务报告;

4.列表简述考核年度机构的外部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的客户名称、合作内容;

5.科技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考核年度内本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以转账凭证为准)、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三、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申请备案和绩效评价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正式行文予以推荐。

(二)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资格。

五、联系人

杨夫杰、*振东 0557-*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略) 迅速增长的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源和要素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 (略)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以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为主营业务, (略) 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截止2024年6月11日);

2.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元,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交纳社会保险或劳动合同),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二)申报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1日17时,申报单 (略) 科 (略) 站“ (略) (略) ”,填写 (略) 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 (略) 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核查等工作,综合提出拟备案名单,经研究审定后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略)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中介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中介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或个税材料。

4.机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纳税或免税证明。

二、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已在宿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今年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1日17时,申报单 (略) 科 (略) 站“ (略) (略) ”,填写 (略) 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 (略) 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核查等工作,综合提出评价结果,经研究审定后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略) 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情况表》;

2.科技服务典型案例佐证材料;

3.2023年度财务报告;

4.列表简述考核年度机构的外部主要合作伙伴和服务的客户名称、合作内容;

5.科技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考核年度内本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以转账凭证为准)、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

三、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申请备案和绩效评价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正式行文予以推荐。

(二)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资格。

五、联系人

杨夫杰、*振东 0557-*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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