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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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海沧生物园区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升 (略) 供电能力,根据负荷发展情况 (略)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第673号令)及《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06-*-06-01-*)。

  项目 (略) (略) (略) ,单位 (略) 思明 (略) 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沧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位于海沧区,主要建设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面积4229.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土建工程。新建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保安消控用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

  2.电气工程。新增2台5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0千伏出线等;新建110千伏电缆进线2回,线路起自110千伏南山变,开断并衔接林埭~鼎 (略) 路径长约1.1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87.*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 (略) (略) :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海沧生物园区用电负荷增长需求,提升 (略) 供电能力,根据负荷发展情况 (略)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第673号令)及《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206-*-06-01-*)。

  项目 (略) (略) (略) ,单位 (略) 思明 (略) 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沧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位于海沧区,主要建设厦门南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面积4229.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土建工程。新建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新建保安消控用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

  2.电气工程。新增2台50兆伏安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10千伏出线等;新建110千伏电缆进线2回,线路起自110千伏南山变,开断并衔接林埭~鼎 (略) 路径长约1.1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87.*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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