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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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查,我厅拟对3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215号

联系电话:0991-*

邮??? 编:*

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的项目

序号:1

名称: (略) 米东区科 (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铁厂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23.29″,北纬44°0′38.48″

申请单位:乌鲁木齐科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放时间为每年冬季。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15毫克/升、0.5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370吨/年、37吨/年、111吨/年、3.7吨/年。

序号:2

名称: (略) 达坂城区新疆焦煤(集团) (略) 1850矿井水处理站工业排污口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87°32′10.54″,北纬43°0′29.45″

申请单位:新疆焦煤(集团)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朗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989.*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7毫克/升、6.33毫克/升、0.13毫克/升、0.04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267.07吨/年、62.61吨/年、1.29吨/年、0.4吨/年。

序号:3

名称: (略) 达坂城区新疆焦煤(集团) (略) 1890矿井水处理站工业排污口

建设地点:位于艾维尔沟河,地理坐标为东经87°32′59.60″,北纬42°59′40.16″

申请单位:新疆焦煤(集团)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朗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256.*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7毫克/升、6.33毫克/升、0.13毫克/升、0.04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69.25吨/年、16.23吨/年、0.33吨/年、0.1吨/年。

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查,我厅拟对3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215号

联系电话:0991-*

邮??? 编:*

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的项目

序号:1

名称: (略) 米东区科 (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米东区铁厂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23.29″,北纬44°0′38.48″

申请单位:乌鲁木齐科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排放时间为每年冬季。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15毫克/升、0.5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370吨/年、37吨/年、111吨/年、3.7吨/年。

序号:2

名称: (略) 达坂城区新疆焦煤(集团) (略) 1850矿井水处理站工业排污口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87°32′10.54″,北纬43°0′29.45″

申请单位:新疆焦煤(集团)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朗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989.*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7毫克/升、6.33毫克/升、0.13毫克/升、0.04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267.07吨/年、62.61吨/年、1.29吨/年、0.4吨/年。

序号:3

名称: (略) 达坂城区新疆焦煤(集团) (略) 1890矿井水处理站工业排污口

建设地点:位于艾维尔沟河,地理坐标为东经87°32′59.60″,北纬42°59′40.16″

申请单位:新疆焦煤(集团) (略)

报告编制机构:新疆朗 (略)

废污水入河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外排入河水量不超过256.*立方米/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7毫克/升、6.33毫克/升、0.13毫克/升、0.04毫克/升以内,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69.25吨/年、16.23吨/年、0.33吨/年、0.1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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