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鑫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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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鑫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0吨面筋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浚县屯子镇后石桥村村北50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浚县屯子镇后石桥村,用地面积228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面筋。主要生产设备:和面机、成型机、提升机、穿串器、金属探测仪、蒸煮锅、速冻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工艺流程:原料→和面→成型→煮制→冷却→穿串或切花→速冻→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共同进入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附近养殖场,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低氮燃烧+8 米排气筒(DA001)”处理后 可达标排放,排放的气体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相关要求。

本项目和面工序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和面机内部配套除尘器+负压吸粉+加盖密闭”措施处理后,排放的气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交由厂家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受理地点: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6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000吨面筋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浚县屯子镇后石桥村村北50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浚县屯子镇后石桥村,用地面积228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面筋。主要生产设备:和面机、成型机、提升机、穿串器、金属探测仪、蒸煮锅、速冻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工艺流程:原料→和面→成型→煮制→冷却→穿串或切花→速冻→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共同进入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附近养殖场,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低氮燃烧+8 米排气筒(DA001)”处理后 可达标排放,排放的气体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相关要求。

本项目和面工序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和面机内部配套除尘器+负压吸粉+加盖密闭”措施处理后,排放的气体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交由厂家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

受理地点:

浚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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