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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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混合渣生产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138-13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138-13,公司《年产*吨改性磷石膏及储运*吨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25日经我局审批,现拟利用原有厂房,新增中和渣( (略) )、硅渣(来源福建瓮 (略) )等原材料,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混合搅拌;建成后新增年产*吨混合材料、*吨硅渣,产品用于水泥厂当作水泥添加剂。项目夜间不生产。

(一)应立即对磷石膏堆放场地防渗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Ⅱ类要求进行整改。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控制原料的含水率为30%左右,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石灰料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硅渣、磷石膏和中和渣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硅渣防渗达到Ⅰ类场地要求,磷石膏和中和渣防渗达到Ⅱ类场地要求;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混合渣生产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138-13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138-13,公司《年产*吨改性磷石膏及储运*吨粉煤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25日经我局审批,现拟利用原有厂房,新增中和渣( (略) )、硅渣(来源福建瓮 (略) )等原材料,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混合搅拌;建成后新增年产*吨混合材料、*吨硅渣,产品用于水泥厂当作水泥添加剂。项目夜间不生产。

(一)应立即对磷石膏堆放场地防渗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Ⅱ类要求进行整改。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控制原料的含水率为30%左右,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石灰料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硅渣、磷石膏和中和渣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硅渣防渗达到Ⅰ类场地要求,磷石膏和中和渣防渗达到Ⅱ类场地要求;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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