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
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报来“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项 (略) 政配套设施,促进周边“工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改善“工改”项目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发展,方便周边群众的出行。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项目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小 (略) (裕民社区、东升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起点 (略) ,终 (略) 。全长约 2.5千米, (略) (略) 支路,设计时速40km/h,道路规划宽度 26 米,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按规定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报来“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项 (略) 政配套设施,促进周边“工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改善“工改”项目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周边经济快速发展,方便周边群众的出行。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项目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小 (略) (裕民社区、东升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起点 (略) ,终 (略) 。全长约 2.5千米, (略) (略) 支路,设计时速40km/h,道路规划宽度 26 米,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 (略) 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按规定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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