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4〕015号 | (略) 建设项目 | (略) | (略) 新城 (略) 长乐大厦地下3层至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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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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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4〕015号 | (略) 建设项目 | (略) | (略) 新城 (略) 长乐大厦地下3层至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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