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新长恒陶瓷有限公司《1条年产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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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新长恒陶瓷有限公司《1条年产200万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5组新业大道,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9.*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1条年产*平方米水晶釉面墙地砖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对原有1条长140米、宽2.5米烧成窑进行更换节能喷枪70支;对原有1条长100米、宽3.2米1层陶瓷坯体烘干窑技改为2层烘干窑,新增余热回收系统1台(套);拆除原有2台陶瓷印花机,新增(K10-980/8+2、K8-700/5+3)高清喷墨机各1台;新增布袋除尘器(PPC96-6型)1台,新增自动打包线1套;喷雾干燥塔新增SNCR脱硝设备1套,烧成窑新增SCR低温脱硝设备1套;制粉工段燃煤热风链盘炉技改为燃气热风炉;此次技改完成后,产品规格为300mm-900mm多型号陶瓷砖,年产量*平方米。

项目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4-*-07-02-*】JXQB-0068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设置冲洗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存放于乡镇垃圾收集点,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球磨废水经5座容积合计为250m3的坯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塔循环废水依托已有的160m3脱硫塔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压机设备冷却废水采取每天在循环水系统内补充新水,污水进入厂区污水池,用于日常洒水降尘;施釉后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沟+5.0m3的两级沉淀池沉淀收集后转运至制釉车间,用于制釉工序用水;轮胎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出场口已有的10m3轮胎冲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的20m3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 (略) ;初级雨水依托厂区已有的雨水收集沟,将现有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为650m3,将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进行生产。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原料堆棚采用钢结构顶棚,在堆棚区与生产区之间新建顶棚形成封闭厂房,原料堆放及转运全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同时在原料堆棚顶部按照每5m设置一个喷淋抑尘装置,每天24小时间隙性喷雾抑尘;在卸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机(风机风量1000m3/h)+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压制成型车间单独进行封闭,并建设负压车间,负压车间风量为4000m3/h,压制过程中的粉尘经负压抽风+由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扫坯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5000m3/h)引至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磨边车间单独封闭于厂房内,磨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风机风量为1000m3/h)+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引至压制成型车间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烧成窑燃烧前端,经高温燃烧后满足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烘干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烧成窑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通过管道引至脱硫塔进行处理后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及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按照《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通知》(乐污防攻坚办〔2022〕74号)要求,企业自愿承诺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5mg/m3,二氧化硫为30mg/m3,氮氧化物为80mg/m3的标准;设置独立密闭喷墨房,采用“集气罩+喷墨房密闭+炉窑焚烧”工艺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最终经30m高脱硫塔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带采用封闭措施;厂区 (略) 全部硬化,进出厂口设置10m3的轮胎冲洗池,采用封闭运输, (略) 面,洒水抑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合理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场地内禁止鸣笛;将主要产噪设备球磨机等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对轮胎冲洗池及雨水收集池泥沙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存放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进行使用;边角料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进行使用;定期对施釉线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后的废渣作为制釉车间原料;废砖坯及废产品收集后存放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定期对布袋除尘器及封闭车间进行清理,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塔沉渣定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不得自行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设置的占地面积20m2的危废贮存间内,分区、分类堆放,最终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贮存间、脱硫系统循环池、喷墨房、油墨暂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lxl0-7cm/s,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设计方案可参考土工膜(厚度不小于1.5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mm),土工膜宜选用HDPE膜、LLDPE膜等,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10-7cm/s;各个车间生产区域、雨水收集池、坯浆沉淀池、施釉废水沉淀池、轮胎冲洗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lxl0-7cm/s,可参考天然防渗材料(厚度不小于1.5m)或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办公室、场路 (略) 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四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8号)执行。颗粒物2.572t/a,二氧化硫3.82t/a,氮氧化物18.6t/a、挥发性有机物:0.*t/a。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夹江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1条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5组新业大道,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9.*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1条年产*平方米水晶釉面墙地砖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对原有1条长140米、宽2.5米烧成窑进行更换节能喷枪70支;对原有1条长100米、宽3.2米1层陶瓷坯体烘干窑技改为2层烘干窑,新增余热回收系统1台(套);拆除原有2台陶瓷印花机,新增(K10-980/8+2、K8-700/5+3)高清喷墨机各1台;新增布袋除尘器(PPC96-6型)1台,新增自动打包线1套;喷雾干燥塔新增SNCR脱硝设备1套,烧成窑新增SCR低温脱硝设备1套;制粉工段燃煤热风链盘炉技改为燃气热风炉;此次技改完成后,产品规格为300mm-900mm多型号陶瓷砖,年产量*平方米。

项目在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4-*-07-02-*】JXQB-0068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挡、设置冲洗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存放于乡镇垃圾收集点,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球磨废水经5座容积合计为250m3的坯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塔循环废水依托已有的160m3脱硫塔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压机设备冷却废水采取每天在循环水系统内补充新水,污水进入厂区污水池,用于日常洒水降尘;施釉后冲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沟+5.0m3的两级沉淀池沉淀收集后转运至制釉车间,用于制釉工序用水;轮胎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出场口已有的10m3轮胎冲洗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的20m3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 (略) ;初级雨水依托厂区已有的雨水收集沟,将现有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建为650m3,将收集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进行生产。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原料堆棚采用钢结构顶棚,在堆棚区与生产区之间新建顶棚形成封闭厂房,原料堆放及转运全部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同时在原料堆棚顶部按照每5m设置一个喷淋抑尘装置,每天24小时间隙性喷雾抑尘;在卸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机(风机风量1000m3/h)+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压制成型车间单独进行封闭,并建设负压车间,负压车间风量为4000m3/h,压制过程中的粉尘经负压抽风+由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扫坯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5000m3/h)引至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引至15m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磨边车间单独封闭于厂房内,磨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风机风量为1000m3/h)+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再引至压制成型车间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烧成窑燃烧前端,经高温燃烧后满足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烘干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烧成窑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通过管道引至脱硫塔进行处理后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0)及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按照《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通知》(乐污防攻坚办〔2022〕74号)要求,企业自愿承诺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5mg/m3,二氧化硫为30mg/m3,氮氧化物为80mg/m3的标准;设置独立密闭喷墨房,采用“集气罩+喷墨房密闭+炉窑焚烧”工艺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最终经30m高脱硫塔排气筒(DA003)排放;输送带采用封闭措施;厂区 (略) 全部硬化,进出厂口设置10m3的轮胎冲洗池,采用封闭运输, (略) 面,洒水抑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食堂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合理安排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减震、降噪设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场地内禁止鸣笛;将主要产噪设备球磨机等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对轮胎冲洗池及雨水收集池泥沙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泥沙存放于原料堆场,作为原料进行使用;边角料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进行使用;定期对施釉线沉淀池进行清掏,清掏后的废渣作为制釉车间原料;废砖坯及废产品收集后存放于原料堆棚,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定期对布袋除尘器及封闭车间进行清理,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脱硫塔沉渣定期清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不得自行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设置的占地面积20m2的危废贮存间内,分区、分类堆放,最终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贮存间、脱硫系统循环池、喷墨房、油墨暂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lxl0-7cm/s,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设计方案可参考土工膜(厚度不小于1.5mm)+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mm),土工膜宜选用HDPE膜、LLDPE膜等,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10-7cm/s;各个车间生产区域、雨水收集池、坯浆沉淀池、施釉废水沉淀池、轮胎冲洗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lxl0-7cm/s,可参考天然防渗材料(厚度不小于1.5m)或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办公室、场路 (略) 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四 (略) 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4〕8号)执行。颗粒物2.572t/a,二氧化硫3.82t/a,氮氧化物18.6t/a、挥发性有机物:0.*t/a。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夹江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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