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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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根据《 (略) 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和《 (略) 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略) 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定源系统),建设固定污染源信息库(以下简称固定源库),同时建立标签分类管理体系,便于固定污染源日常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固定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现就加强本区固定源系统污染源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略) 局要求,与市局协同开展固定源出入库、信息动态更新、标签设置和更新等工作。其中,固定源库中 (略) 区共用共管,子库由我区自用、自管;固定源分类标签中的通 (略) 统一设置,自定义标签由我区内部使用和自行设置。

我局负责区管固定污染源信息的日常更新管理,按职责对基本库内区管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提出申请并开展初审,按要求落实通用标签对象及其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同时按照实际监管需要,建立完善区级子库、设置自定义标签并开展日常更新管理。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负责提供和确认出库固定源名单,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产业结构调整关停的企业,并出具相关证明(现场照片及街镇、园区盖章证明)。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固定源库动态更新

1.基本库出入库及信息更新

各科室、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动态做好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管理和信息更新工作。对库外需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固定污染源,应实施新增入库,并根据《 (略) 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类别(重点监管、一般监管、简易监管);对库内已关闭或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不需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固定污染源,应实施移除出库,并说明原因;当库内固定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对相应的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排放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监管类别等信息实施更新。

对于涉及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变动的固定污染源, (略) 局相关业务处室定期发布固定源库更新任务,应在30天内完成任务接收、固定源出入库和信息更新工作;过程中发现排污登记等信息有误的,应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及时更正,确保源头信息准确。

对于在日常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固定污染源新增、关闭,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形,各部门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分工和职责,以“谁发现、谁更新”为原则,按流程及时完成固定污染源出入库或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2.区级子库建设及信息更新

各部门根据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区级子库,将基本库以外需要纳入区级日常监管的固定污染源纳入子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区级子库建设并参照基本库自行开展动态更新。对子库内按照《 (略) 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达到纳入基本库条件的固定污染源,应及时提交移库申请,经市减污降碳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其移入基本库。

(二)强化固定源标签分类管理

1.优化完善标签设置

我局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供内部使用的自定义标签。

2.动态更新标签对象

通用标签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一次年度更新,为制定年度执法和监测计划、编制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披露等日常综合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我局通过OA公文收发账 (略) 局各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固定源系统中“标签任务发布”模块在线发起的标签任务,按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任务分发,各部门按要求梳理符合标签对象划定条件的固定污染源,选取需要纳入的标签对象后提交结果,经标签任务发起部门确认后完成标签任务。标签对象不在固定源库内的,应自接到任务起30天内按照固定源库动态更新流程完成固定污染源入库。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通用标签对象发生变化的,也可通过“标签任务管理”模块提出更新申请,经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后完成更新。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我局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开展自定义标签对应的固定源清单更新工作。

(三)健全固定源库管理机制

1.优化配置系统账号权限

固定源 (略) (略) (简称OA系统),通过对OA系统账号权限进行设置,开通固定源库管理的权限,包括查看、操作、审核三类。查看账号权限可通过行业类别、监管类别通过标签等分类查询、统计固定污染源相关信息。区级操作账号权限可提交区管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和信息更新申请、实施标签任务等;区级审核账号权限可对区管固定污染源信息更新开展审核,对其出入基本库开展初审、对其出入区级子库开展审核, (略) 局发布的标签任务等。

我局各部门结合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固定源库的查看、操作和审核人员,配置对应的系统账号,所有账号设置查看权限,操作权限账号覆盖局各部门,明确一个审核权限账号负责标签任务的接收和分发,原则上与OA系统负责公文收发的账号一致。

2.规范信息更新工作流程

我局各部门固定源库审核、操作人员应定期登录OA系统,通过固定源系统中的相应模块开展固定源库出入库和信息更新管理、标签管理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固定源系统下载“操作手册”查询。

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和信息更新工作一般采取“操作账户具体实施-审核账号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中涉及区管固定污染源出入基本库的,经区级审核账号初审后, (略) 级审核账号审核确认,流程详见附件2。区级子库更新流程参照基本库实施。通用标签对象的 (略) 局各业务处室操作账户提出,负责标签任务接收和分发的区级审核账号接收后可按职责分工分配至相关区级操作账号具体实施更新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固定源库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已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效高质量做好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调度

加强固定源库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调度,全面把握工作进展,按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三)加强问题反馈

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发现固定源系统存在功能、数据、技术等相关问题的,应及时通过固定源系统反馈或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晓怡、许淯晟

联系电话:*、*

附件:1.固定源库通用标签一览表

2.固定源库出入库和信息更新流程图

3.固定源系统通用标签任务操作流程图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根据《 (略) 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和《 (略) 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要求, (略) 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定源系统),建设固定污染源信息库(以下简称固定源库),同时建立标签分类管理体系,便于固定污染源日常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固定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现就加强本区固定源系统污染源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略) 局要求,与市局协同开展固定源出入库、信息动态更新、标签设置和更新等工作。其中,固定源库中 (略) 区共用共管,子库由我区自用、自管;固定源分类标签中的通 (略) 统一设置,自定义标签由我区内部使用和自行设置。

我局负责区管固定污染源信息的日常更新管理,按职责对基本库内区管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提出申请并开展初审,按要求落实通用标签对象及其相关信息的更新工作。同时按照实际监管需要,建立完善区级子库、设置自定义标签并开展日常更新管理。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负责提供和确认出库固定源名单,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产业结构调整关停的企业,并出具相关证明(现场照片及街镇、园区盖章证明)。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固定源库动态更新

1.基本库出入库及信息更新

各科室、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动态做好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管理和信息更新工作。对库外需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固定污染源,应实施新增入库,并根据《 (略) 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类别(重点监管、一般监管、简易监管);对库内已关闭或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不需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固定污染源,应实施移除出库,并说明原因;当库内固定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对相应的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排放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监管类别等信息实施更新。

对于涉及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变动的固定污染源, (略) 局相关业务处室定期发布固定源库更新任务,应在30天内完成任务接收、固定源出入库和信息更新工作;过程中发现排污登记等信息有误的,应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及时更正,确保源头信息准确。

对于在日常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固定污染源新增、关闭,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形,各部门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分工和职责,以“谁发现、谁更新”为原则,按流程及时完成固定污染源出入库或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2.区级子库建设及信息更新

各部门根据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区级子库,将基本库以外需要纳入区级日常监管的固定污染源纳入子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区级子库建设并参照基本库自行开展动态更新。对子库内按照《 (略) 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达到纳入基本库条件的固定污染源,应及时提交移库申请,经市减污降碳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其移入基本库。

(二)强化固定源标签分类管理

1.优化完善标签设置

我局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管实际需要,自行设置供内部使用的自定义标签。

2.动态更新标签对象

通用标签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一次年度更新,为制定年度执法和监测计划、编制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披露等日常综合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我局通过OA公文收发账 (略) 局各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固定源系统中“标签任务发布”模块在线发起的标签任务,按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任务分发,各部门按要求梳理符合标签对象划定条件的固定污染源,选取需要纳入的标签对象后提交结果,经标签任务发起部门确认后完成标签任务。标签对象不在固定源库内的,应自接到任务起30天内按照固定源库动态更新流程完成固定污染源入库。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通用标签对象发生变化的,也可通过“标签任务管理”模块提出更新申请,经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后完成更新。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我局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开展自定义标签对应的固定源清单更新工作。

(三)健全固定源库管理机制

1.优化配置系统账号权限

固定源 (略) (略) (简称OA系统),通过对OA系统账号权限进行设置,开通固定源库管理的权限,包括查看、操作、审核三类。查看账号权限可通过行业类别、监管类别通过标签等分类查询、统计固定污染源相关信息。区级操作账号权限可提交区管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和信息更新申请、实施标签任务等;区级审核账号权限可对区管固定污染源信息更新开展审核,对其出入基本库开展初审、对其出入区级子库开展审核, (略) 局发布的标签任务等。

我局各部门结合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固定源库的查看、操作和审核人员,配置对应的系统账号,所有账号设置查看权限,操作权限账号覆盖局各部门,明确一个审核权限账号负责标签任务的接收和分发,原则上与OA系统负责公文收发的账号一致。

2.规范信息更新工作流程

我局各部门固定源库审核、操作人员应定期登录OA系统,通过固定源系统中的相应模块开展固定源库出入库和信息更新管理、标签管理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固定源系统下载“操作手册”查询。

固定污染源的出入库和信息更新工作一般采取“操作账户具体实施-审核账号审核确认”的方式,其中涉及区管固定污染源出入基本库的,经区级审核账号初审后, (略) 级审核账号审核确认,流程详见附件2。区级子库更新流程参照基本库实施。通用标签对象的 (略) 局各业务处室操作账户提出,负责标签任务接收和分发的区级审核账号接收后可按职责分工分配至相关区级操作账号具体实施更新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固定源库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已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效高质量做好动态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调度

加强固定源库更新和标签管理工作调度,全面把握工作进展,按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三)加强问题反馈

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发现固定源系统存在功能、数据、技术等相关问题的,应及时通过固定源系统反馈或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晓怡、许淯晟

联系电话:*、*

附件:1.固定源库通用标签一览表

2.固定源库出入库和信息更新流程图

3.固定源系统通用标签任务操作流程图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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